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版權宣告

授權方式及範圍

臺南市虎頭埤風景區管理所(以下簡稱本所)為推廣觀光旅遊,行銷市政建設成果及促進資料之活化應用,提供無償、非專屬授權使用本所數位資料(以下簡稱本所資料)之申請,惟相關智慧財產權均由本所或其他權利人依法擁有,為明確告知並管理使用本所資料有效使用範疇,特訂定本須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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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所資料之使用,除下列資料或符合著作權法合理使用外,應向本所申請,並獲同意後始得為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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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本所資料之使用方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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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四)本所資料內容僅供參考,資料使用人不得以本所資料所提供之資訊,主張任何權利及作為任何法律上求償或訴訟之依據。
    (五)申請人應隨時注意本所資料內容更新並配合修改,本所不另行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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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(二)授權期間本所有權隨時稽查申請人使用資料狀況,遇有下列情事之一經查證屬實者,即終止授權,申請人不得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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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• 未經授權使用,依著作權法辦理。
  • 本須知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,依民法、著作權法等相關規定,並得隨時修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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